以最低工资为基准计算加班费是否违法?


在日常的劳动工作中,加班费的计算是劳动者比较关心的问题,而以最低工资为基准计算加班费是否违法,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加班费的概念。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你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工作,单位应该给你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所提到的“工资”,并不是最低工资。 正常情况下,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而最低工资是政府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低标准,它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不能等同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以最低工资为基准计算加班费被判违法,是因为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标准。用人单位如果以最低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实际上是降低了劳动者应得的加班费,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以最低工资为基准计算加班费通常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来计算加班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