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是否属于事实行为?
我在和朋友一起创业,我们各自出了资金。但对于出资这件事的性质不太清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出资算不算是事实行为呢?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处理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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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出资是否为事实行为,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事实行为的概念。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不管你主观上怎么想,只要做了这个行为,法律就会规定产生一定的结果。 出资通常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权或股份,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从定义上看,出资行为往往伴随着当事人希望成为公司股东并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主观意思表示。比如,张三出资入股一家公司,他是带着成为股东,参与公司决策、获取分红等目的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而出资行为是当事人基于设立公司或者参与公司运营等目的,通过意思表示来完成的,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因为当事人在出资时,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成为公司股东等一系列法律后果,并且是积极追求这种后果的。 所以,出资不是事实行为,而是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它包含了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以及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与事实行为不依赖意思表示而产生法律后果的特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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