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汽车是否要平分?


在离婚时,对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汽车是否要平分,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获得且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这辆汽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汽车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要进行平分的。当然,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然而,如果这辆汽车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它通常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平分这辆汽车。另外,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平分。 综上所述,离婚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汽车是否平分,关键在于判断该汽车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要结合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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