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台上心脏骤停是否算医疗事故?
我在手术台上出现了心脏骤停的情况,现在家人很担心这是不是医疗事故。我们对这方面不太懂,想知道判断手术台上心脏骤停算不算医疗事故,是依据什么来定的呢?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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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手术台上心脏骤停是否算医疗事故,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第二,他们在医疗活动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第三,存在过失,而不是故意为之。第四,这种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 手术台上心脏骤停不一定就构成医疗事故。在手术过程中,有很多因素可能导致心脏骤停。有些情况是手术本身存在的合理风险,比如患者自身身体状况不佳,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像心脏病、高血压等,这些因素可能使患者在手术中更容易出现心脏骤停,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已经按照规范进行了手术操作,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 然而,如果是因为医务人员的违规操作,比如麻醉不当、手术操作失误等导致患者心脏骤停,那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例如,麻醉师没有准确评估患者的身体状况,给予了过量的麻醉药物,从而引发心脏骤停,这就可能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当发生手术台上心脏骤停的情况后,如果患者或家属怀疑是医疗事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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