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开票出纳有责任吗,为什么?


在探讨收入不开票时出纳是否有责任,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收入开票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一项法定义务,它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发票不仅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国家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从责任角度来说,如果出纳知晓收入情况却未按规定履行提醒开票等相关职责,或者直接参与了不开票的操作,那么很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出纳在企业财务流程中负责资金的收付等工作,对收入情况有直接接触,如果不按照规定要求配合做好开票相关工作,就违反了相关的财务和税务管理规定。例如,出纳在收到款项后,故意隐瞒收入不告知财务进行开票处理,这就是一种明显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所以,这种情况下出纳可能会面临企业内部的处罚,也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然而,如果出纳已经按照企业内部的流程和规定,及时将收入情况告知了相关负责开票的人员,或者向领导反映了开票的要求,但最终因企业决策层等其他原因导致收入未开票,那么出纳在主观上没有故意违规的意图,通常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即便如此,出纳在日常工作中也应该保留好自己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在收入开票这件事上尽到了应有的义务。总之,出纳是否有责任要根据具体的行为和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其是否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