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是否算保证金?
我手里有存单,想用它来进行质押。但不太清楚存单质押在法律上能不能算作保证金。我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的界定是怎样的,存单质押到底能不能等同于保证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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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和保证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存单质押一般不算作保证金。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存单质押。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简单来说,就是你把自己的存单交给银行,作为你向银行借款的担保。一旦你不能按时还钱,银行就有权把存单里的钱取出来用于偿还你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接着,说说保证金。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比如在一些商业交易中,为了确保交易能够顺利完成,一方会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果交易按约定完成,保证金会退还;如果一方违约,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由此可见,存单质押和保证金虽然都有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但它们在设立方式、表现形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存单质押是以存单这一权利凭证作为质押物,而保证金通常是以金钱的形式存在。所以,存单质押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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