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仓单出质的,质权是怎样的?
我手里有仓单,打算用它出质。但不太清楚以仓单出质后质权是怎么回事,比如质权什么时候设立,质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等,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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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出质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首先来解释一下质权,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质押的财产优先受偿。 以仓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仓单有权利凭证,把仓单交给质权人,质权就设立了;要是没有权利凭证,就得去办理出质登记,质权才会设立。 质权人享有一系列权利。比如,质权人有权收取仓单所代表货物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因为质权人占有了仓单,相当于间接占有了货物,所以有权收取孳息。而且,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仓单所代表的货物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该货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同时,质权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仓单以及仓单所代表货物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时,质权人应当返还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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