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动产质权是否属于用益物权?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了动产质权和用益物权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动产质权是不是属于用益物权,感觉它们有些相似但又好像不同,想知道从法律规定和原理上来说,动产质权到底是不是用益物权,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动产质权
  • #用益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动产质权是否为用益物权,我们首先要明确这两个法律概念的含义。 动产质权,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讲,就是你把自己的动产交给别人作为还钱的保证,要是还不上钱,对方就可以处理这个动产来拿回欠款。 用益物权,则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利人可以利用这些权利来耕种土地、建设房屋等,从而获得经济利益。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来看,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动产质权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担保物权的核心功能是保障债权的实现,重点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用益物权的核心功能是对物进行使用和收益,重点在于物的使用价值。 由此可见,动产质权和用益物权有着本质的区别。动产质权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债权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通过处分质押的动产来优先受偿债权,并不侧重于对动产的使用和收益。而用益物权则侧重于对物的使用和收益。 综上所述,动产质权不属于用益物权,而是一种担保物权。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