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我想了解下虐待罪主观方面的情况。最近看到一些虐待相关的案例,不太清楚犯罪者在实施虐待行为时,主观上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才构成虐待罪,很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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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从法律上来说,虐待罪是故意犯罪。所谓故意犯罪,就是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虐待罪中,行为人是有意识地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其主观上具有虐待他人的故意。比如,犯罪人明知道长期打骂孩子会给孩子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却依然这样做,这就是故意的表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规定也表明了虐待罪是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行为,一般不会按照虐待罪来定罪处罚。因为过失犯罪通常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而虐待行为是带有主观上的恶意和故意的,不符合过失犯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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