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姓名权是父母的人身权利吗?
我家孩子刚出生,在给孩子取名字的问题上和家人有分歧。有人说孩子姓名权是父母的人身权利,父母想怎么取都行,但我觉得孩子也应该有一定权利。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孩子的姓名权到底是不是父母的人身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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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对于孩子的姓名权是否属于父母的人身权利,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在孩子未成年时,由于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通常是由父母来决定孩子的姓名。这并不意味着姓名权就是父母的人身权利,而是父母基于监护权,在未成年子女姓名的设定上行使一种法定代理的权利。 其次,孩子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虽然在其未成年时,姓名由父母决定,但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具备一定的意思表达能力后,孩子对自己的姓名也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比如,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此时,如果孩子对自己的姓名有合理的变更意愿,是应当予以尊重的。 所以,孩子的姓名权不是父母的人身权利,而是孩子自身享有的人格权利。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时行使的姓名决定权,是基于监护职责和法定代理,目的是为了保护孩子的权益,并且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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