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含义是什么,以及如何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这里的“相关公众”,是指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通俗来讲,就是在特定领域内被很多人知道和认可的商标。 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在我国主要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在商标权益人主张权利时,也就是发生了实际的商标纠纷,需要对涉事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时,才会启动认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这主要通过市场调查、消费者反馈等方式来综合判断该商标在相关领域的知名度。例如,在某个行业内,大部分消费者都知道并能识别某一商标,那就说明该商标在这部分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较高。 二是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使用的时间越长,往往意味着它在市场上积累的知名度和信誉度越高。一般来说,长期连续使用的商标更容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比如一个商标已经使用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经历了市场的长期考验。 三是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这包括广告投放、参加展会、举办促销活动等各种宣传手段。宣传的时间越长、力度越大、覆盖的地域范围越广,就越有助于提高商标的知名度。例如,一个商标在全国性的媒体上进行了长期大量的广告宣传,其知名度自然会更高。 四是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如果该商标曾经在其他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那么在后续的认定中会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这说明该商标在之前已经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五是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可能包括商标的市场占有率、行业排名、获得的荣誉等情况。比如一个商标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一直名列前茅,或者获得过国家级的品牌奖项等,都可以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参考。 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