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试用期领导给我看合约该怎么办?


当领导在未到试用期就给你看合约时,你需要谨慎对待,以下是一些步骤和要点可以帮助你处理这种情况。 首先,你应该仔细阅读合约内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内容直接关系到你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所以,你要确保合约中包含这些必要条款,并且各项条款的表述清晰、明确,没有模糊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地方。 其次,对于合约中的关键条款要重点关注。比如薪资待遇,要明确工资的构成、发放时间和方式等;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要确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避免出现随意调岗等情况;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包括试用期的时长、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等。《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合约中的试用期规定不符合法律要求,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 再者,如果你对合约中的某些条款有疑问或者不满意,不要急于签字。你可以与领导进行沟通,提出自己的疑问和意见,尝试协商修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所以,你有权利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平等协商。如果经过协商,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对合约进行修改;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你需要谨慎考虑是否要签订这份合约。 最后,如果在仔细考虑和协商后,你仍然觉得这份合约存在较大风险或者不符合你的预期,你可以拒绝签订。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尚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你可以继续寻找更合适的工作机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已经接受了用人单位的录用意向并且有一些前期的准备工作,拒绝签订合约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不便,所以要尽量以友好、合理的方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