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协议离婚涉及到房贷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房子还有房贷没还清。我们想把房产分割情况明确下来,又不太清楚这种涉及房贷的情况需不需要去做公证。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有没有必要公证,公证和不公证分别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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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协议离婚涉及到房贷时,是否要公证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公证,公证就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简单讲,就是让权威机构来证明一些事情是真的、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意味着在协议离婚涉及房贷问题上,是否选择公证,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决定。 协议离婚时,如果双方就房贷相关的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了书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领取离婚证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就自动生效了,并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不进行公证,也不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不过,公证也有一定好处。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在房产办理上可以避免很多风险,而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如果日后真有纠纷,即使没有公证,只要能证明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依然是有效的。 相关概念: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进行民事活动,设立、改变或者结束民事法律关系 。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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