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不可以到期终止?


在了解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不可以到期终止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劳动合同终止,简单来说,就是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里的孕期是指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女职工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处于这“三期”内,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当将劳动合同延续至“三期”结束。 此外,该法第四十二条还规定了其他几种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的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合同期满不能终止。这是因为这些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还不确定,需要进一步观察和检查,如果此时终止劳动合同,可能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随意终止。对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这是为了保障因工作受到伤害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治疗和补偿,避免他们因劳动合同终止而陷入困境。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需要时间来恢复身体,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就终止劳动关系。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这是为了保护老员工的就业权益,因为他们年龄较大,再就业可能会比较困难,给予他们一定的就业保障。 综上所述,当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终止,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