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当顺延的情形包括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顺延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其期限会自动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不会因为合同到期而失去应有的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而第四十二条明确了以下几种劳动合同应当顺延的情形: 第一种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对于这类劳动者,由于其工作性质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在未确定其健康状况之前,劳动合同应当顺延,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比如,在一些化工企业工作的员工,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在离职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果检查未完成,合同就不能到期终止。 第二种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和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对于这些为单位付出健康代价的劳动者,法律给予了特别的保护。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但在相应情形消失前,合同应当顺延。例如,一名工人在工作中因事故导致腿部受伤,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其治疗和康复期间,劳动合同就应当顺延。 第三种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治疗和恢复,这段时间就是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比如,一名员工在单位工作了5年,患病后根据规定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在这3个月内,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 第四种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怀孕、生育和哺乳是女性的特殊生理阶段,在此期间,女职工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自己和婴儿,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结束。比如,一位女职工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发现自己怀孕了,那么她的劳动合同就会自动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第五种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对于这些在单位长期工作且即将退休的劳动者,他们为单位做出了长期的贡献,临近退休时再就业可能会面临困难,所以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例如,一位员工在单位工作了18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此时劳动合同到期,就应当顺延至其退休。 第六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涵盖其他法律法规可能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的情况。 总之,这些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在上述情形出现时,依法顺延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