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单位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


在我国,以下这些情况下单位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 首先,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确保他们在离职前确认自身健康状况不受工作危害影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顺延至相应情况结束。 其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对于因工作导致身体受伤的劳动者,国家给予特殊保护。不过,这类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要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再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劳动者生病或非因工受伤需要时间治疗和恢复,这段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顺延,让劳动者安心养病。 然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职工在生育相关时期身体较为特殊,为保障其权益和胎儿、婴儿健康成长,劳动合同在此期间顺延。 另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考虑到这类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长,临近退休再找工作可能存在困难,所以法律保障他们能在单位继续工作至符合退休条件。 此外,还有其他情况。比如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则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根据《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等。 相关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相关概念: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法定退休年龄:指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一般男性为60周岁,女性干部为55周岁,女性工人为50周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