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是在抵减之后计税吗?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对城建税的计税方式不太清楚。想知道在计算城建税的时候,是不是要先进行抵减,然后再按照抵减后的金额来计税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城建税,全称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一种附加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关于是否抵减后计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这里的“依法实际缴纳”就涉及到一些抵减的情况。比如,当存在增值税留抵退税情形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允许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要先进行抵减操作,然后以抵减后的增值税税额来计算城建税。 再比如,如果纳税人享受了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优惠,那么在计算城建税时,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金额为基础,相当于已经进行了抵减。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可以抵减的情况,那么就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全额来计算城建税。 所以,简单来说,城建税是否抵减后计税,取决于是否存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抵减情形。纳税人要根据自身实际的纳税情况,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城建税,避免税务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