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物品向失主索要高额报酬是否构成犯罪?


在探讨拾到物品向失主索要高额报酬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拾得遗失物”。遗失物就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比如钱包、手机等。当我们拾得遗失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意味着,捡到东西后归还失主是我们的法律义务。 那么,索要报酬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法律并没有禁止拾得人向失主索要报酬。但是,如果失主为了寻找遗失物发布了悬赏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支付报酬。 然而,当拾得人向失主索要高额报酬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如果索要的高额报酬没有合理依据,并且以拒不归还遗失物相要挟,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遗忘物和我们所说的遗失物在本质上有一定相似性。 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关键在于是否“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同时还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通常需要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来确定。 综上所述,拾到物品向失主索要高额报酬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归还遗失物,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就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侵占罪。所以,在拾得遗失物后,我们应当依法履行归还义务,合理处理报酬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