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加班费是否可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被要求加班,但是公司一直没有给过加班费。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向公司索要加班费,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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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加班费是可行的,并且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加班费的概念。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通俗来讲,就是你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工作了,单位就应该给你额外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里的工资报酬计算基数,一般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比如,你在工作日晚上被要求加班了2个小时,单位就应该按照你正常小时工资的1.5倍来支付这2个小时的加班费。要是在周末加班了一天,且单位没有安排你调休,那么就需要支付你正常日工资的2倍作为加班费。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像春节、国庆节加班,单位则要支付你正常日工资的3倍作为加班费。 当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加班费。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加班费。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者索要加班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你有证据证明自己存在加班事实,就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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