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停止执行公务由谁决定?

我在单位执行一项公务时,突然有人说要停止执行。我就很疑惑,不知道到底谁才有权力决定停止执行公务。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到底是哪个主体能做出停止执行公务的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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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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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停止执行公务由谁决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理解一下停止执行公务的含义。停止执行公务是指在特定情形下,让正在执行公务的人员暂时或永久地停止手头的工作任务。这一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务执行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安全性。 从法律层面来看,不同性质的公务以及不同的执行主体,决定停止执行公务的主体也有所不同。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上级领导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有权决定停止执行公务。上级领导基于工作安排、任务调整或者发现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时,可以做出停止执行的决定。例如,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某项行政许可审批公务时,若上级发现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上级领导或上级机关就可以决定停止该工作人员继续执行此项公务。 而对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像法官、检察官等,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内部的领导机构或者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等有权做出停止执行公务的决定。比如在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法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审判委员会可以决定该法官停止执行与该案件相关的公务。 在执法部门,如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依据相应的执法程序规定,部门负责人或者更高级别的主管领导有权决定停止执行公务。当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明显的违规行为,部门负责人可以及时叫停执法行动,以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总之,停止执行公务的决定主体主要是与执行公务人员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上级机关或领导,并且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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