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什么?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看到法规里提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太清楚具体指哪些内容。我想知道这部分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它和我平时常见的扣除项目有什么不同,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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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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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是个人所得税领域里的一个概念。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我们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收入基础上进行一系列扣除后得到的,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就是这些扣除项目中的一部分。 简单来说,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了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 目前,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主要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例,这是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于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一种新型的养老保险产品,它允许投保人在缴纳保费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到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从而起到一定的税收优惠作用。 这些扣除项目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税收政策的需要,适时调整和明确其他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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