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发基本工资是否合法?
我受了工伤,现在在停工养伤,可单位只给我发基本工资。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我受伤前工资还挺高的,现在只拿基本工资生活有点困难。我想知道单位这么做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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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期间,单位只发基本工资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理解为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而不仅仅是基本工资。也就是说,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应该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工资标准,全额发放工资,而不是只发基本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只发基本工资,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职工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工资。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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