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班路上出车祸单位有责任吗?

我下班回家路上出了车祸,现在身体受伤没办法工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需不需要对我负责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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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班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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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班路上出车祸,单位是否有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工伤”。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下班路上出车祸,并且经过交警部门认定,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单位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方面,在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另一方面,如果职工因工伤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也需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职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受到影响,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职工可以享受不同级别的伤残待遇。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然而,如果在下班路上出车祸,本人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就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单位通常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医疗保险,职工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下班路上出车祸单位是否有责任,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而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本人在事故中是否承担主要责任。职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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