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不愿签合同企业是否需要赔偿?

我是企业负责人,有员工一直拖着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我担心万一后续员工有意见,企业会不会要赔偿。我想知道在员工自己不愿签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到底需不需要赔偿,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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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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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里强调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接下来分析不同时间段的情况。如果是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段内,企业只要履行了书面通知签订合同的义务,若员工仍不签,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员工还是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此时企业不仅要支付双倍工资,若终止劳动关系还需支付经济补偿。 当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企业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法律后果,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企业在面对员工不愿签合同的情况时,要在法律规定的一个月时间内采取正确的措施,避免不必要的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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