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和公司已经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第二次合同快到期了,公司说不打算续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想知道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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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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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两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则分别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当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接下来分析公司不续签的情况。当两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并且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公司拒绝续签,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法律赋予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公司不续签的做法实际上剥夺了劳动者的这一权利。 一旦公司的不续签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则不属于违法解除。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依据法律规定有权不续签合同。 综上所述,两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是否违法,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以及是否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仔细对照法律规定,明确自身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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