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缓四降一级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我被法院判了三缓四,单位说要降一级。我不太明白判三缓四降一级具体是怎么回事,这个降一级是降工资级别还是职务级别呢?这在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规定不?我现在心里特别没底,想弄清楚。
展开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判三缓四”和“降一级”这两个概念。“判三缓四”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属于缓刑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三年有期徒刑,但并不立即收监执行,而是给予四年的缓刑考验期。在这四年的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那么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而“降一级”通常是涉及到公职人员的处分措施。如果是公职人员被判处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予以开除;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这里的“降一级”可能是指撤职处分,即降低职务层级,比如从正处级降为副处级等,同时工资待遇等也会相应降低。当然,具体的降职和待遇调整要依据单位的人事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来确定。所以,判三缓四降一级涉及到刑事处罚和公职人员处分两个不同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处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