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辞职赔偿公司不给钱是否合法?

我之前从公司辞职,按照约定公司应该给我赔偿,但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公司不给赔偿款的做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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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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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员工辞职后公司不给赔偿款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什么是辞职赔偿。辞职赔偿通常是指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公司需要支付给员工的一笔费用。这可能包括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多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例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况,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此外,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辞职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而公司不给赔偿,那么这种做法就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支付赔偿款。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如果公司逾期不支付,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员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员工辞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例如员工主动辞职且不存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员工辞职的情况,那么公司不给赔偿就是合法的。总之,判断公司不给辞职赔偿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支付赔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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