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少发工资是否合法?


在探讨单位少发工资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多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这里所说的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一般而言,单位少发工资在多数情况下是不合法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例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这种情况下少发工资是合法的。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倘若用人单位没有上述正当理由而少发工资,就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说明少发工资的原因并补足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者的工资权益受法律保护,当遇到单位少发工资的情况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