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进行洗钱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和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洗钱这两个概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俗来讲,就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还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比如一些公司打着投资项目的旗号,向很多人借钱并答应给高额利息,这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洗钱呢,就是把通过犯罪等非法途径获得的钱,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让这些钱看起来像是合法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行为人先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之后又进行洗钱活动,这种情况可能会按照数罪并罚来处理。也就是说,会分别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洗钱罪进行定罪量刑,然后把两个刑罚合并起来。不过具体的认定和处理,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比如犯罪的金额、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至于你是否有法律风险,这要看你在整个事件中的参与程度和具体行为。如果你只是不知情的参与者,没有实施相关的犯罪行为,一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你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还参与了洗钱相关活动,就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