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但对方全责是否还需要赔偿?
我开车的时候撞了一个行人,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但我心里还是有点犯嘀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还用不用赔偿对方。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我到底有没有赔偿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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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一般情况下,您作为无责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公平和过错责任的原则,既然对方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那么理应由对方来承担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是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对方全责您无需赔偿。但要是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即便您无责,可能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不过如果能证明是对方故意碰撞您的车,那您就不用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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