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滚利是否合法?
我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当时说好了利息。现在对方一直没还钱,利息越滚越多成了利滚利。我不太清楚这种民间借贷利滚利的情况在法律上是否被允许,会不会到时候我这多出来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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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利滚利通常指的是复利,也就是把上一期的利息加入本金中,再计算下一期的利息。 关于民间借贷复利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简单来说,如果前期利息计算合理,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将这部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是被法律认可的。但最终借款人要支付的本息总和,不能超过以最初本金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出来的整个借款期间的本息之和。比如,甲借给乙1万元,年利率约定为20%(假设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16%),一年后利息为2000元,这里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400元利息就不能计入后期本金。如果约定的年利率是10%,这1000元利息可以计入后期本金再计算利息,但最终乙要支付的本息总和不能超过按照最初1万元本金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本息和。 所以,民间借贷中的利滚利有一定的法律限制,并非完全不合法,也不是都能得到法律支持。当事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涉及复利计算时,要关注利率是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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