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承诺书相矛盾是否有效?


在探讨合同和承诺书相矛盾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合同和承诺书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俗来讲,就是双方或多方就某件事情达成一致,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承诺书通常是一方对另一方作出的某种承诺,表明自己会按照承诺的内容去做。 关于合同和承诺书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承诺书如果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比如有明确的当事人、标的、数量等,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合同。 当合同和承诺书相矛盾时,它们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合同和承诺书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无效情形,那么它们本身都是有效的。 在两者都有效的情况下,以哪个为准就需要进一步分析。如果承诺书是对合同内容的补充或者变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那么一般以承诺书为准。例如,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一方出具承诺书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了修改,另一方接受了该承诺书,那么就视为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应以承诺书的内容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但是,如果承诺书的内容与合同存在重大矛盾,且没有经过双方协商一致,那么承诺书可能不具有变更合同的效力。比如,一方在未与对方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出具一份与合同完全相悖的承诺书,这种承诺书可能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此外,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得通过承诺书等方式变更合同内容,那么即使有承诺书,也不能改变合同的效力和内容。 综上所述,合同和承诺书相矛盾时,要判断它们是否有效以及以哪个为准,需要综合考虑它们的签订情况、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因素。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