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餐饮企业之间相互开咨询费是否合法?

我开了家小餐饮企业,最近有同行提出我们互相开咨询费发票。我不太懂这里面的门道,也担心这么做会不会违反法律规定。想问问大家,餐饮企业之间相互开咨询费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法呀?有啥风险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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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餐饮咨询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餐饮企业之间相互开咨询费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咨询费。咨询费是指委托人就相关事项从咨询人员或公司获得意见或建议而支付的报酬。比如企业就经营策略、市场推广等问题向专业人士或其他企业咨询,支付相应费用,这是合理合法的经济活动。在税务处理上,提供咨询服务的一方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接受咨询服务的一方可以将咨询费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果餐饮企业之间相互开咨询费发票,但是并没有实际发生咨询服务,也就是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罪名,对虚开发票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然而,如果餐饮企业之间确实存在真实的咨询服务,比如一家餐饮企业向另一家餐饮企业咨询菜品研发、成本控制等方面的问题,并且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了咨询费,同时开具了合法合规的发票,那么这种相互开咨询费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企业需要保存好相关的咨询服务合同、服务记录、付款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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