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是否计入成本?

我是一家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新的应税消费品。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之前缴纳的消费税要不要算到新消费品的成本里。我担心算错了会影响成本核算和利润,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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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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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过程中,消费税通常不计入成本。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消费税的含义。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它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等。对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税法有专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也就是说,当企业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新的应税消费品时,在移送使用环节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从成本核算的角度来看,成本是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而这里的消费税因为在移送环节不缴纳,所以不会构成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只有当最终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才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例如,一家白酒生产企业,用自己生产的酒精继续生产白酒,在酒精移送用于生产白酒时,酒精对应的消费税不需要缴纳,也就不会计入白酒的生产成本。当白酒对外销售时,再按照规定计算缴纳白酒的消费税。综上所述,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消费税不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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