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是否计入成本?

我公司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用一些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新的应税消费品。现在我不太清楚,这部分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所缴纳的消费税,要不要算到成本里面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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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税成本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对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是否计入成本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这里所说的“不纳税”,指的是在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消费税。也就是说,当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时,这部分应税消费品在移送时所涉及的消费税暂时无需缴纳,也就不会计入到当前这一环节的成本中。 等到最终生产出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再按照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这是因为消费税是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等特定环节征收的,对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所以采用了这样的处理方式。例如,一家酒厂用自产的酒精连续生产白酒,酒精移送时不用缴纳消费税,只有在白酒销售时才缴纳消费税。所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在移送环节不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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