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算不算违约?


在探讨合同欺诈是否算违约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合同欺诈和违约的概念。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一方用欺骗的手段让另一方签订了合同。而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简单说,就是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做事。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对于合同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那么合同欺诈是否算违约呢?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欺诈行为直接导致了合同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那么这种情况下合同欺诈可以认定为违约。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故意隐瞒商品的重大质量问题,导致买方签订合同并支付了货款,但收到的商品根本无法使用,这就属于卖方既存在欺诈行为,又构成了违约。因为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 然而,如果欺诈行为并没有直接导致合同履行的问题,只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那么它可能更多地被视为可撤销合同的情形,而不一定构成违约。比如,一方在签订合作合同时,夸大自己的资金实力,但在后续合同履行中,仍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各项义务,这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欺诈,但没有直接导致违约行为的发生。 当遇到合同欺诈时,如果构成违约,受损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如果欺诈行为导致合同可撤销,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使合同自始无效。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受欺诈方还可以要求欺诈方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