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后犯罪算累犯吗?
我之前被判处过管制,现在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累犯,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管制后再犯罪是否算累犯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对我这次的量刑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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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管制后犯罪是否算累犯,首先得清楚累犯的定义。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这一内容。这里强调了前后罪都需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且有时间限制,即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它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同,管制的强度和性质相对较轻。 从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来看,因为管制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单纯因被判处管制后又犯罪,通常不构成一般累犯。不过,如果后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之一,而前罪也属于这几类犯罪,那么即使前罪是管制,也可能构成特别累犯。 综上所述,管制后犯罪是否算累犯,要根据具体犯罪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不属于特别累犯的情形,一般不会认定为累犯。但具体的法律适用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进行准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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