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中对方负责人会怎么处罚?
我被人故意伤害了,听说对方有负责人。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故意伤害罪里的对方负责人会采取什么样的处罚措施,是和直接伤人者一样吗?还是有不同的判定,想了解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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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故意伤害罪指的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对于故意伤害罪中对方负责人的处罚,要根据其在整个伤害事件中所起到的作用来判定。 如果对方负责人直接参与实施了伤害行为,那他就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实行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比如,负责人亲自动手殴打他人并导致对方受伤,就会按照这个法律条文来量刑。 若对方负责人没有直接实施伤害行为,但起到了教唆、指使等作用,那他属于教唆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例如,负责人教唆手下员工去伤害他人,就会按此规定处理。 要是对方负责人只是在伤害事件发生后,有一些事后帮助行为,如帮助隐藏、毁灭证据等,可能会构成窝藏、包庇罪等其他犯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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