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没有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种说法对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点拿不准。我知道犯罪未遂好像和犯罪没得逞有点关系,但不太清楚是不是只要犯罪没成功就是犯罪未遂。我想搞明白‘犯罪没有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个说法到底正不正确,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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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没有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一表述并不完全准确。要全面理解犯罪未遂,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犯罪未遂的几个关键要素。 第一个要素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意味着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比如,在故意杀人罪中,犯罪人已经举刀砍向被害人,这就属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如果只是在为犯罪做准备,比如购买凶器、踩点等,还不能认定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种情况可能构成犯罪预备。 第二个要素是“未得逞”。这里的未得逞并不是简单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而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例如,在盗窃罪中,行为人潜入他人家中试图盗窃财物,但由于被及时发现而未能将财物带走,此时可以认为犯罪未得逞。 第三个要素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关键。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例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等。如果犯罪分子是出于自己的意愿主动放弃犯罪,比如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良心发现而停止盗窃,那就属于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 综上所述,仅仅说犯罪没有得逞就是犯罪未遂是不准确的,必须同时满足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这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犯罪未遂。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未遂时,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的各个要素,不能简单地以犯罪是否得逞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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