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里,犯罪预备算不算是犯罪行为。我知道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做准备,但它还没真正实施犯罪,这种情况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呢?我想了解一下它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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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一种,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确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准备工具很好理解,就是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各种器械物品,比如为了盗窃准备撬锁工具,为了杀人准备刀具等。制造条件范围就更广了,它包括了为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各种准备活动,像事先勘察犯罪现场、跟踪被害人、拟定犯罪计划等。这些行为都表明行为人有实施犯罪的主观故意,并且已经开始为犯罪创造条件。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犯罪预备在刑法中的地位,它是被纳入犯罪行为范畴的。不过,虽然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但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等情况相比,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法律规定对预备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即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相应的刑罚。总之,犯罪预备属于犯罪行为,因为它具备了犯罪的主观故意,并且实施了为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只是在处罚上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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