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复议的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我遇到一个经过复议的案件,不太清楚应该向哪个法院去起诉。之前案件经过了复议程序,现在我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个案子,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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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经过复议的案件的法院管辖问题有明确规定。首先来解释一下管辖的概念,管辖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审理特定的案件,就好比一场比赛,得先确定哪个场地来举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经过复议的案件,当事人有一定的选择权。 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行为,那么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既可以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也能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比如,甲市A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对一家企业作出处罚,企业不服申请复议,甲市市场监管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那么该企业可以选择向A区法院起诉,也可以向甲市市场监管局所在地法院起诉。 要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此时同样既可以选择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也可以选择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改变原行政行为包括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等情况。比如,复议机关撤销了原行政行为,或者改变了处罚的幅度等。这样的规定,方便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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