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后如何确定管辖?

我之前对一个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结果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现在我想提起诉讼,但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我就想了解下,在行政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这种情况下,管辖是怎么确定的,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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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后,确定管辖法院是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行政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指的是复议机关通过审查,对原行政行为的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比如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认定的事实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案件,这里的“也可以”赋予了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也考虑到不同地区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能存在的差异。当事人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比如距离法院的远近、获取证据的便利性等因素,来选择更合适的管辖法院。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行政案件,可能还会受到级别管辖等其他规定的限制。例如,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确定管辖法院时,不仅要考虑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这一因素,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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