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以后的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双方?
我结婚后,老公在外面借了一笔钱,也没跟我说用途。现在债主找上门,说让我们一起还钱。我就想知道,结婚以后的欠款都得夫妻双方一起承担吗,这方面法律是咋规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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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结婚以后的欠款并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债务是夫妻两人一起签字借的,或者一方借了钱后另一方表示认可,又或者借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这些债务就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面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而且投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判断结婚以后的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关键要看债务的形成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如果遇到具体的债务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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