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之后欠款是不是就不用还了?
我自己开的公司经营不善,现在面临破产。但是公司外面还欠着很多供应商的货款和银行的贷款。我就想知道,公司破产之后,这些欠款是不是就不用还了?会不会因为破产就一笔勾销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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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破产并不意味着欠款不用偿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实在还不起钱了,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债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专门的管理人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和评估。这些资产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如厂房、设备等,以及流动资产,如现金、应收账款等。 管理人会按照法定的顺序来偿还债务。第一顺序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比如管理人的报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负担的债务,例如为继续经营而产生的债务。 第二顺序是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第三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企业的资产在偿还前面几类债务后还有剩余,才会用于偿还普通债权人的欠款。但是,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普通债权人可能只能获得部分清偿,甚至可能无法获得清偿。 所以,破产之后欠款并不是不用还,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顺序进行偿还。只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能无法全额收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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