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离婚协议就不用还债了吗

最近打算离婚,和对方也拟好了离婚协议,里面对债务有相关约定。但我有点担心,签了协议后万一债主还找我要钱可咋办。就想问问,签了离婚协议是不是就不用再还债了,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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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并不一定就不用还债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得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说,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但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了,像买生活用品、孩子上学费用等,这些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签了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偿还,在对外关系上,债权人依然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主要是夫妻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比如夫妻一起开公司借了钱,后来离婚协议写由一方还钱,但债权人还是可以找任何一方要钱。不过在夫妻内部,如果一方承担了债务,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而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负债人单独承担偿还责任,前提是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要是离婚协议约定该个人债务由负债方承担,那么另一方确实不用偿还这笔债务。 总之,签了离婚协议后债务是否还需要偿还,关键在于债务性质以及债权人的主张等情况。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一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谨慎对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刚才讲的,夫妻一起有共同意思表示借的钱,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借的钱等这类债务。 善意债权人:就是债权人在不知道夫妻之间有债务分担协议等特殊情况时,他有权利按照正常法律规定来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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