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不还抵房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现在对方没钱还,提出用房子抵账。我有点担心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这种抵房子的方式有没有法律效力。万一之后出了问题,我这钱和房子不就都没保障了吗?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呢?
展开 view-more
  • #以房抵债
  • #法律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生活中,欠债不还抵房子这种情况较为常见,其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以房抵债”这一概念。以房抵债指的是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用债务人的房屋来抵偿所欠债务。这其实是一种债务清偿的方式。 如果以房抵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只要以房抵债协议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就受法律保护。 然而,有些情况下以房抵债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比如,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债务人故意隐瞒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况,诱使债权人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债权人就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法院可能会认定其性质为让与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有关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要使欠债不还抵房子具有法律效力,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债务金额、抵偿方式等内容,并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无法办理过户,也要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进行预告登记等。总之,涉及以房抵债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在遇到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