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在中国是否合法?
我对生前预嘱不太了解,想知道在咱们中国,立下生前预嘱这种行为是不是合法的呢?我担心自己在未来遇到重大疾病时无法自主表达意愿,所以考虑生前预嘱,但又怕不合法白忙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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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服务的指示文件。 从目前的法律情况来看,我国并没有明确立法全面禁止生前预嘱,并且在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比如深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这是我国首部关于生前预嘱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规定条件的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这里的意思表示包括采用或者不采用生命支持治疗、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等。 从法律原则层面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强调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生前预嘱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患者对于自己生命末期医疗选择的自主决定权,符合尊重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法律精神。但是,目前生前预嘱还未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的法律认可,不同地区的实践情况也有所差异。因此,在对待生前预嘱时,既要看到其体现的患者自主决定权等积极意义,也要结合当地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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