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话一定成立吗?

我把钱借给了朋友,当时也没写借条,现在朋友不认账不还钱了。我觉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朋友耍赖。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话是不是肯定成立的,我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我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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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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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一说法在一般认知中,体现了债务关系中还款的基本道德和常理。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表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绝对成立。 在法律上,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产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存在合法的借贷合同,借款人就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借款。这是“欠债还钱”在法律上的重要依据。例如,甲向乙借款并签订了明确的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日期和金额,那么甲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然而,并非所有看似“欠债”的情况都需要还钱。首先,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是因赌博、贩毒等违法活动产生的债务,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甲因赌博输给乙一笔钱,乙要求甲还钱,这种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甲无需偿还。 其次,在一些情况下,即使债务本身合法,债权人主张权利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主张权利,债务人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例如,甲借给乙钱,约定还款日期后三年,甲都没有向乙主张还款,三年后甲起诉乙要求还钱,乙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那么甲可能就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要回钱。 此外,如果债务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原约定还款,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或调整还款计划。比如,债务人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经济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可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等。 综上所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一定的法律基础,但在实际法律应用中,需要考虑债务的合法性、主张权利的程序和时效以及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并非绝对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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