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不离家是否需要共同偿还债务?

我和前夫离婚了,但还住在一起。最近债主找上门,要求我们共同偿还之前婚姻期间的债务。我觉得都离婚了,不该再一起还钱。可又不确定这种离婚不离家的情况到底怎么算。想知道在法律上,我到底有没有义务和他一起还这笔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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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不离家是否需要共同还款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为了家庭过日子或者一起做生意等产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而“离婚不离家”从法律层面来讲,它并不影响夫妻关系的解除。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就已经终结。这意味着,从离婚那一刻起,双方在法律上就不再是夫妻,也就不存在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基础。 对于离婚不离家的情况下债务的承担问题,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双方仍住在一起,这笔债务的性质并不会因为“离婚不离家”这个行为而改变。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例如,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了房子,离婚后虽然双方还住在一起,但这笔房贷依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 但如果债务是离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且没有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经营,那么另一方在法律上是没有义务偿还的。比如,离婚后一方自己去借了钱用于个人投资,且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没有从中受益,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所以,判断离婚不离家是否需要共同还款,关键在于债务的性质和产生时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不离家也可能需要共同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另一方通常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在面对债务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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