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所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现在家里遇到拆迁。我不太清楚拆迁得到的房子或者补偿款,是算我个人的财产,还是算我们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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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拆迁时按照房屋产权进行补偿,那么拆迁所得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一套房子,婚后该房子拆迁,按照房子面积等产权因素给予的补偿,一般还是属于这一方。因为这本质上是婚前个人财产形态的转变,从房子变成了拆迁补偿。 然而,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或者建造的,那么毫无疑问,因该房屋拆迁获得的补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一起出资买了一套房,后来房子拆迁得到的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就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拆迁补偿不仅考虑了房屋产权,还考虑了户籍人口等因素。那么,对于因户籍人口因素而获得的那部分补偿,夫妻双方可能都有份额。假设拆迁政策规定,按照家庭人口数给予每人一定的补偿面积,夫妻双方都在这个户籍内,那么这部分基于人口数的补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拆迁所得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被拆迁房屋的权属情况以及拆迁补偿的具体政策。如果在这方面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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